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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广大考生已经进入备战状态,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科目往年公共科目是行测,申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参加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汇总了《文化综合》的相关知识点,供考生参考。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历史

  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

  (1)战国时期初步形成。法家代表韩非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主张。新兴地主阶级从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了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

  (2)秦朝正式建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正式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3)西汉巩固。汉景帝、汉武帝解决了王国分权割据的问题。汉武帝又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找到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基本定型并得以巩固。

  (4)隋唐完善。实行三省六部制,克服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实行科举制,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5)北宋加强。北宋初年,大力加强中央集权,解决了藩镇割据和武将争权的问题,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

  (6)元朝新发展。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这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7)明清达到顶峰。明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还设立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达到了顶峰。

  2.政治

  (1)运用政治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分析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根源于封建经济,由封建经济所决定。地主阶级运用这一制度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2)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认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影响。既要看到它对历史发展的进步作用,又要看到它对历史发展的消极作用。

  (3)运用矛盾的主次方面原理认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封建社会上升时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会的衰落阶段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

  (4)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认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存在的两对基本矛盾(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以及这两对矛盾总的发展趋势)。

  (5)联系我国现今国家机构的设置,掌握我国中央机构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6)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与历史上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有着本质的不同;并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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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祖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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