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
2014-08-04 11:2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 作者: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广大考生已经进入备战状态,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科目往年公共科目是行测,申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参加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汇总了行测的相关知识点,供考生参考。
法律
1、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以认缴出资为准,不再以实缴出 资为准,设立公司不再有最低出资额限制。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
(1)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修改宪法;②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 基本法律;③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④改变或者撤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⑤批准省、自治区和 直辖市的建置。
(2)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需集体行使:①提出议案的权利(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
表联名);②质询权利。个人权利:③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④言论免责权(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⑤刑事豁 免权(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开会>/常委会<闭会>许可,不受逮捕 或刑事审判)
3、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 律 的 创 设 权 : 对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处 罚 拥 有 专 属 创设权。
(2)地方性法规的创设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 照以外的任何行政处罚;
(3)规章的创设权: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
4、我国行政处罚的适用
(1)免除行政处罚的有3种情况: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违 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 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
(3)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
①罚缴分离(例外-当场收缴: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 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②一事不再罚
5、行政许可的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6、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 | 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 |
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 | 复议改变案件(改变行为结果、改变事实证 据、改变规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 |
原、被告所在地管辖 |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
不动产纠纷案件 |
7、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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