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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备考:宅基地使用权

2015-02-10 10:34 河南大学生村官考试 //ha.huatu.com/cunguan/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5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备考:宅基地使用权

  河南省乡镇公务员备考群:121648557、147043816

  2015河南乡镇公务员招聘公告尚未发布,据有关消息称,2015河南乡镇公务员招考公告预计在2015年3月份发布。敬请广大考生关注河南华图官方网站(http://ha.huatu.com/)。参照2014河南乡镇公务员招录公告,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内容是: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侧重于对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以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的测查。参考2015年兰考县招聘乡镇工作人员考试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河南华图特整理相关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基、行测、农村相关知识等相关辅导资料供广大考生参考。

  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概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步骤

  (一)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宅基地申请步骤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三、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予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集约用地”原则,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或中心镇集中。

  易考点提示

  (1)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步骤;(2)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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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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