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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7月28日)

2020-07-26 18:08:41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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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单选题)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梅发现高中同学何某几年前冒用她的名字上了大学,何某侵犯了小梅的:

  A.名誉权

  B.荣誉权

  C.著作权

  D.姓名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题干中何某冒用小梅的名字上大学的做法就侵犯了小梅的姓名权。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A项说法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B项说法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C项说法不符合题意,排除。

  19 、(单选题)吴先生和方女士是一对夫妻,某日,因口角之争,方女士一气之下在吴先生的食物中投放老鼠药,吴先生吃后上吐下泻。方女士由于害怕,立即将其送到医院。经抢救后,吴先生脱离危险,则方女士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方女士把吴先生送到医院抢救过来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方女士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20 、(单选题)刘某和孙某一起外出旅游,途中他们捡到一个内含大量现金的钱包,刘某和孙某因是否归还给失主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刘某不小心将孙某推倒在地,孙某非常生气,随手拿起地上的石块猛砸刘某头部,导致刘某失血过多死亡,对于孙某杀害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过失杀人

  C.属于故意杀人

  D.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孙某和刘某是在争吵中打斗,属于相互斗殴。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孙某在主观方面就是放任的心态。综上所述,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C选项。

  21 、(单选题)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规定,“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这一规定的精神相似的是:

  A.法益保护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体现的也是罪刑法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法益保护原则的基本观点是: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即为了使法益不受侵害或者威胁而制定刑法。刑法不是以保护伦理道德为目的;刑法的目的也不是保护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其他不属于法所保护的利益,都不能成为刑法的保护对象。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22 、(单选题)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售。这种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无权处分行为

  D.盗窃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题干中王某并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照管鱼塘,所以他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23 、(单选题)甲因遭乙欺骗而将一套房出卖给乙,签订买卖合同后,随即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交付。关于该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的权利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为已经办理过过户登记,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永久有效

  C.因欺诈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D.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甲请求撤销前,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办理了过户登记。发生物权变动,房屋的所有权归乙。若甲起诉撤销后,买卖合同无效,乙已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消灭,甲恢复对房屋的所有权。综上所述,A项说法正确,BCD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24 、(单选题)甲经常外出农作,怕家中失窃,于是买了一条大狗看家。并将其用铁链拴在大门上。一日,放学回家的乙(10岁),从甲家经过,故意用石子砸向大狗,大狗猛地挣脱铁链扑向乙并将其咬伤,导致乙住院花费2000元,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B.若甲能证明乙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

  C.2000元损失应该由乙的监护人全额承担的

  D.因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责任应该合理分配承担。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甲作为大狗的饲养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乙故意用石子砸向大狗,乙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若甲能证明乙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由于甲把大狗拴在大门上,大狗力气又很大,从他家经过就有可能被大狗咬,因此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责任应该合理分配承担。综上所述,ABD项均正确,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25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8年9月1日成立,那么该公司应该在()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2018年9月10日

  B.2018年9月15日

  C.2018年9月20日

  D.2018年9月30日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6 、(单选题)小王作为某地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因公司经营较好,所以小王提出想要公司再增资,但是小王无权决定公司增资。下列有权决定公司增资的是:

  A.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B.董事长

  C.员工邹某

  D.股东会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进行监督管理,并不决定公司具体事务的开展。A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B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B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C项:为混淆选项,排除。

  27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万元货款之后,甲公司被丙公司收购,甲丙两公司在收购前没有对该事项达成约定之后,乙公司被丁公司收购。此时对于这3万元的债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归乙公司,债务归甲公司

  B.债权归乙公司,债务归丙公司

  C.债权归丁公司,债务归丙公司

  D.债权归丁公司,债务归乙公司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即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甲公司的债务被丙公司继承,乙公司的债权由丁公司继承。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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