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6 13:58:14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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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ID】21922519
51.(单选题)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
A.拘留购车人
B.拘留售车人
C.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D.强制报废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标签】
【知识点】法律*其他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2
52.(单选题)危害行为属于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其基本形式是:
A.不作为形式
B.作为和不作为形式
C.故意和无意形式
D.作为形式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身体动作或言词。这表明危害行为是能够改变、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作或者言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外在表现。危害行为为刑法明文禁止。危害行为通常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如下图:
其中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
1.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特征:有体性、有意性、危害性。
(2)危害行为的分类: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即积极的身体表现,如利用自己的四肢,利用物质性工具,利用动物实施,利用自然现象实施,利用他人实施。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即消极的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义务来源: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母亲看着孩子饿死而不喂奶),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将未成年人带入危险的地方玩耍),职务或业务要求产生的义务(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2.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一般作为定性、量刑的标准。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结果与行为有必然的客观的法律联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犯罪概述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3
53.(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效力层级,下列法律层级最低的是:
A.立法法
B.行政诉讼法
C.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D.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效力知识。
第二步,根据《立法法》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根据《立法法》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立法法》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是都属于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层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下图为法的位阶:
【标签】
【知识点】法律*法理学*法的效力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4
5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的是:
A.科学研究自由
B.欣赏自由
C.出版自由
D.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故ABD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C项:出版自由属于政治权利。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C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7
55.(单选题)民主革命时期,著名的( )清算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党内的统治,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
A.洛川会议
B.八七会议
C.遵义会议
D.古田会议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遵义会议是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贵州遵义召开的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一次极其重要的扩大会议。会议清算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正确领导,把党的路线转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轨道上来。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洛川会议是1937年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县冯家村召开了扩大会议,会议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放在战区和敌后,在敌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开辟敌后战场,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八七会议是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的紧急会议。会议批判和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撤消了他在党内的职务,选出了新的临时中央政治局,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决定发动秋收起义。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古田会议是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召开的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会议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建军方面的经验教训,划清了无产阶级军队和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解决了如何把以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为主要成分的中国红军,建设成为党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的根本问题,毛泽东重新当选为书记。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政治*中共党史*中共党史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8
56.(单选题)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申请人民检察院强制执行
C.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D.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标签】
【知识点】法律*行政法*行政处罚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9
57.(单选题)甲将轿车送至乙处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甲将车开走但未支付维修费。半年后,甲的轿车发生事故后又送至乙处维修,完毕后,甲支付了本次维修费,但乙将该车扣留并表示需甲支付首次维修费后才予以归还。根据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不符合留置权的前置条件,乙无权留置该轿车
B.乙通过占有该轿车,获得了质权
C.乙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D.乙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乙的行为不符合留置权成立需具备的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因为甲支付了第二次维修费,但乙扣留甲车是在甲支付了第二次维修费时以甲欠乙首次维修费为由,所以乙扣留甲车与甲首次欠维修费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由此可见,A项正确,故当选;C项错误,故排除。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乙的行为不符合质权。B项错误。
D项:自主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乙的行为不符合自助行为中情势紧急这一点,D项错误。
【标签】
【知识点】法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30
58.(选择题)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
A.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B.都是主犯
C.都是从犯
D.都是胁从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实行犯又称正犯,是指直接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共同实行犯是二人以上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其中,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实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主犯,将虽参与实行但仅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从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被迫参与犯罪,并不是故意实施犯罪,所以胁从犯不属于实行犯,同时并不是每个犯罪分子都是被胁迫参加。D项错误,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31
59.(单选题)我国政府审计是:
A.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算审计
B.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决算审计
C.中央以及地方预决算审计
D.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政府职能知识。
第二步,政府审计,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进行独立检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执行政府审计的职能。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审计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标签】
【知识点】管理*行政管理*政府职能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32
60.(单选题)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甲,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金,自己分得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村民委员会主任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C.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丁,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贪污罪的关键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A项: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的便利,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补偿金,致使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收到了重大损失,不属于公共财物,不构成贪污罪,甲与农民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村民委员会主任乙,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政府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国有保险公司五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收受的回扣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D项正确,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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