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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湖南省武冈市卫生系统招聘公告,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招聘通知公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河南华图事业单位考试培训,河南华图公务员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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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2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武冈市户籍或生源地为武冈(截至2012年5月22日)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招聘(不含武冈市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国家计划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卫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武冈市辖区外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其中乡镇卫生院63名、人民医院30名、中医医院7名。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部分2011届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武冈市201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及职位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违法多生育子女(含非法抱养和带养)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武冈政府网站(//www.wugang.gov.cn)、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grsj.cn/index. html)和武冈市卫生信息网上(//wsj.wugang.gov.cn)发布并公开张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武冈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或多报。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毕业证,否则,不予聘用)、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缴纳报名费200元。

  4、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考生本人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采用标准化试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科100分,技能操作和实践综合2科50分,时量150分钟。考试范围以卫技人员国家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人民医院财会、计算机职位考试总分100分,时量150分钟,考试内容为所报职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参考者一律持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7月6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同一职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等 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体检对象出现成绩相同时,按取得执业资格证者优先(执业医师优先于执业助理医师);如资格证也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上述条件完全相同则都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 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考 核完成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七个工作日,凡公示期间发现(或有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卫生局党委集体研究,将分配原则和方案报人社局,人社局审查通过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如签订聘用合同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正常上班或聘用期未满私自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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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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