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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观点,也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融资方式。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之后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工资”。老人离世后,房屋归放款的金融机构所有。“以房养老”在西方国家较为盛行,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房屋产权70年,其法律的规定不是针对房产,而是针对土地。消费者购买房产后,对房屋本身实际上也是拥有永久产权的,但房产不同于一般商品,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它必然依托土地而存在,而依据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70年。正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导致了房产实际产权只有70年(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70年后,我们的房产将如何处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这是很含糊的规定,它没有说住宅是何类性质的住宅,是商业住宅?还是非商业住宅?也没有说,自动续期的“使用权”应该如何作价?

 

  而在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上,政府发布申请人须知,称土地年满70年后将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规定让很多人看到,政府70年后收回土地的规定并非说说而已。失去地权的一个空中楼阁,70年后其价值还会“残余”多少?

  显然,70年以后的地产由于建筑老化,其主要价值就是土地,如果土地被国家无偿收走,房子几乎不值分文。换句话说,购买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子自己居住,如果房价不升不降,每年相当于贬值1万元,当然,装修费用还要另计。70年后,子孙还要重新贷款买房,重新做房奴。这样的情况下“以房养老”当然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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