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专业、人数
1、城管执法人员15名:
法律、公安、行政管理和
社会工作专业。
2、专业技术人员5名:
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专业1名,土木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1名,园艺或艺术设计专业1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名,文秘或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均可报考: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二)城管执法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男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专科学历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六)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2月10日至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七楼人才中心。(电话0393-5261480)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缴纳考务费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填写《范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形成竞争要求的不予开考。
5、准考证领取:2011年2月16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范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50%(面试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100分)
(1)
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个人成绩在大河范县网、
河南华图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依次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享受本县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