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5 16:42:06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 //ha.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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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往年考试科目专科:行测、申论、文综,本科:行测、申论、民法,201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本科教育预计依然又有民法学的考试,民法对于考本科教育的考生来说是个重点复习对象,民法记的较多,大家应该多加熟悉一些民法学考点。河南华图特整理资料供广大考生参考。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平等原则
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自愿原则
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公平原则
指应当以权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权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的意义。
案例导入:双方均无过错,公平分担损失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2003 年5 月16 日下午,山东青岛市某小学举办“校长杯”篮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六年级学生王某带球上篮时,被跳起拦球的温某撞倒,右胫骨近端骨骺损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于九级伤残。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4970. 37 元。王某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60600 元。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公平责任原则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出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补偿,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适用公平原则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对王某的损害,各方都没有过错。学校也属于当事人。所以对王某的损害,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学校、王某和温某分担责任。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诚实信用原则
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滥用。应在合法界限内行使权利,从而在尊重他人权利与社会公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所以民法又规定了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即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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