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大学生村官考试辅导:行政法(2)
2012-05-31 11:20 河南大学生村官考试 //ha.huatu.com/cunguan/ 来源:华图教育
(三)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具体特征有:
,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第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特征包括:无偿性、强制性、法定性。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通报批评。
4.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当事人负有必须或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为重要前提。当事人必须或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普遍性义务,也可以是行政决定规定的特定义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5.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7.行政指导。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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