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大学生村官考试辅导:农业发展与农业安全(2)
2012-05-31 11:28 河南大学生村官考试 //ha.huatu.com/cunguan/ 来源:华图教育
(二)农业安全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我国农业法对农业安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1.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2.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4.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5.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1)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2)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3)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4)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5)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6)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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