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人身权的概述
2012-07-17 16:22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 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人身权的概述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人身权的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特征有:
1、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
3、人身权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4、人身权为绝对权。
二、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公民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