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8 11:55:43 河南三支一扶考试网 //ha.huatu.com/szyf/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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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以此来调整社会关系。
2.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渊源
实质意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
形式意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4.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构成。
5.法系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我国总的来说属于大陆法系,但却与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有所不同,因为还糅合了部分过去中华法系的内容,而且还不断在变化。
6.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l)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做出权衡。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更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做出裁决。
7.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包括四类:(1)对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我国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8.法律责任
法的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的规定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的后果。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或严格责任。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等。
9.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10.法治与法制
二者的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终实现法治。
11.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
法律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
12.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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