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 16:36: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内容。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郑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9年10月31日9:00至11:0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30至17:00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2009年11月2日前向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向各省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确认工作由各省局统一安排。
面试确认时,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根据报名时留存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根据职位需要,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用人单位拟录用职位未录满的,可按管理分工,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附件:
1、2009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如下】
3、2009年河南省公务员拟录用职位专业类别【如下】
附件1:2009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
一、2009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省直单位
单位 |
录用计划 |
单位 |
录用计划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2 |
省政府办公厅 |
15 |
省政协办公厅 |
5 |
省发展改革委 |
8 |
省委统战部 |
5 |
省能源局 |
3 |
民革河南省委 |
2 |
省物价检查所 |
3 |
农工党河南省委 |
2 |
省信访局 |
3 |
民进河南省委 |
1 |
省教育厅 |
6 |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6 |
省科技厅 |
8 |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
2 |
省民委 |
3 |
省委老干部局 |
2 |
省司法厅 |
11 |
省台办 |
2 |
省财政厅 |
10 |
省工商联 |
2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9 |
省社科联 |
1 |
省国土资源厅 |
10 |
省文联 |
2 |
省环境保护厅 |
6 |
省档案局(馆) |
9 |
省环境监察总队 |
6 |
省委党史研究室 |
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5 |
省社会主义学院 |
3 |
省水利厅 |
8 |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1 |
省农业厅 |
1 |
省直属机关老干部休养所 |
5 |
省林业厅 |
5 |
省卫生厅 |
9 |
省供销社 |
5 |
省审计厅 |
1 |
省有色地矿局 |
5 |
省工商局 |
6 |
省知识产权局 |
2 |
省广电局 |
7 |
省社保局 |
1 |
省新闻出版局 |
2 |
省测绘局 |
1 |
省统计局 |
8 |
合 计 |
251 |
省政府法制办 |
6 |
|
|
省事管局 |
2 |
|
|
省政府金融办 |
3 |
|
|
省国防科工局 |
3 |
|
|
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
2 |
|
|
省计生协会 |
1 |
|
|
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
3 |
|
|
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
2 |
|
|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
1 |
|
|
省法律援助中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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