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4 19:20: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背景材料】
据新华社电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出台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实施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将治理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的行动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同时也为网络世界拉起了明确的法律“高压线”。
从“谣翻中国”的“秦火火”到借维权敛财的周禄宝,从泄私愤造谣的傅学胜到自建网站敲诈勒索的仲伟……近年来,网络社会飞速发展,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也随之增加。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惊人,一些网络造谣、传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甚大,不仅严重侵害公民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明确划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势在必行。
传播效果越强,信息发布责任就越大。新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等犯罪的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进行界定,同时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作出区分,提出明确的量化标准。据此,不仅能为当前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又为公民在网络世界设置了行为底线。
【题目类型】综合分析之社会现象类
【考查要素】考生解读社会现象的能力
【答题思路】对于社会现象类题目,首先阐述该现象的产生背景;其次针对该现象分层论述;后进行总结提高。
【参考答案】
网络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为便捷、快速的通道,对资讯普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网络的虚拟特征,有些人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我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指责,每个人不仅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更是社会的成员,应该有清醒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负责任的话不说,不负责任的事不做。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网络平台和相关监管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中的职责缺失:
,作为提供网络舆论平台的互联网运营商,在网络信息审核方面力度不够,放任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流传,甚至为了赚取点击率,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相关的科研机构等并没有及时发布正确信息辟谣。
第三,主流舆论媒体没有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致使以讹传讹。
对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真抓实干:
,网络运营商应该负起应有的责任,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加大对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查工作,减少不实信息的出现。
第二,如果出现谣言,相关科研机构应该立即用科学知识进行辟谣,避免谣言传成事实。
第三,社会主流媒体,比如新闻、报纸等,应该及时引导舆论,避免谣言越传越广。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监督。
第四,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管理,遏制网络虚假信息。
舆论,特别是传播速度迅疾的网络舆论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因此,一定要多管齐下,确保社会舆论正确真实。要通过网络传播正常的信息。多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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