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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7997名公务员公告

2015-03-20 13:28:5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5年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录7997人,其中招录\公务员678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2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年龄、身体及政\审条件(详见相关公告)。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3年以\前(含2013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5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3、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12—2014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省部分县县级及\乡镇机关、县(市)地税驻农村\税务所(分局),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省部分县县级\及乡镇机关、县(市)地税\驻农村税\务所(分局),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5年3月20\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5年\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详见各市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3月20日9时至3月26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3月20日至26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5年3月20日9时至3月28日12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4日至25/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17日8时至4月2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30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3/月21日至26日,每天上、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因此上/述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不予/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安全系统/及公安、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省直垂管\系统驻县(市、\区)以下机构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及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还需查阅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及各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查询。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内容:

  1、2015年辽宁省各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2、2015年辽宁省各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3、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4、2015年辽宁省省直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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