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15:21: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uojia/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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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和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举例:一个护士接生小孩,小孩趴在篮子里,窒息而死(是属于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应属于间接故意(明知+犯罪)。
举例:把小孩带到森林,被狼吃掉了(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2、过失: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和过于自信(能够预见到但是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
例:杯子砸出去,能够预见能够伤人但是轻信不会砸死,却砸死了——过失造成故意伤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
三.犯罪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小孩投毒药到井里,不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八大重大罪刑: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所有罪刑承担责任)
满14不满18周岁的时候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无死刑。
意外事件(有主客观方面,有主客体,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 :
条件性: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
例:别人攻击完了要走了,背后一刀砍死(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别人的拳头过来打对方(不是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例:一个男人打一个小孩,小孩转而打女朋友(不构成正当防卫)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吵架导致把人杀死)
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为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然而,无限度防卫:人身安全暴力的,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随便怎么打),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当你的朋友被打得生命危在旦夕了,你去帮忙回打,是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所有的条件)。
注意:构成正当防卫行为不一定是受害人的防卫,也可以是别人出于保护受害人的行为。
2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
条件: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且迫不得已)
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警察通缉杀人犯(紧急情况,现实危险),警察没有工具,抢了一个人的摩托车(侵犯老百姓的利益),去追杀人犯(紧急避险)
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图(为了躲避重大危险)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很重要的一点)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的几种状态:
1犯罪既遂(完整的犯罪):一般要求结果发生,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要求结果发生:反动暴乱武装起义)除外。 (例:杀人未死,又捅两刀致死——结果:杀死了)
2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可以比照既遂犯(具体罪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学生没钱花,摸透老师家的路线和回家时间和一把刀——准备工作,没有犯罪行为)
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形态。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未遂)——未遂不能免除处罚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并要求对方把衣服脱下来,在对方的感化下,终放弃了(是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犯罪未遂:抢劫和猥亵妇女)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老师因开会原因,没有回家,俩学生在门口守了一夜(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自身意志原因)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无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心想不能犯罪造成中止)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进去之后问老师问题,思想斗争,到底抢还是不抢,后自动放弃(自身意志原因放弃:犯罪中止)
例:俩男老师抢劫女老师,进去之后实行抢劫,当东西拿到手中,又还回去了(自身意志原因放弃:犯罪中止)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老师反抗,学生搏击,刀把老师戳伤了,抢老师的钱拿老师东西,出门的时候想想不对劲,把钱放下,把老师送医院(犯罪中止)
注意:除犯罪未遂外,只要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该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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