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5 17:55:33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驻马店人才信息网
3、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错过时间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6月上旬至中旬)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3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6月7日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6月11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地点另行通知。6月8日至6月9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准考证等资料进行资格确认,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或出现逾期未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未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6月12日,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6月中旬)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县直各单位分配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
(六)公示(6月中旬至下旬)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2017年确山县县直局委所属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见附件3)。
(七)签订合同(6月下旬)
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2017年确山县县直局委所属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见附件4),并及时安排上岗,统一上岗日期2017年7月1日。
四、岗位待遇
(一)管理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管理服务岗位基本工资待遇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等次给予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
五、监督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次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管理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告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管理服务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要对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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