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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要求2007年8月5日,甲市第十八中学教师黄某与妻子刘某携小儿子在市某公园游玩时,偶遇黄某小学时的同学张某(公安机关通缉的盗窃在逃犯),闲谈几句话,张某向黄某借了40元钱,后又匆匆离去。黄某离开公园时,在公园门口被A区公安分局的两名刑警截住,进行盘问并强行搜身,黄某十分气愤,与公安人员发生争执,后被带往区公安分局。经初步审查后,8月7日A区公安分局以黄某资助在逃犯人,并有共同盗窃之嫌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拘留期满释放后,黄某不服,以根本不知道张某是在逃犯,也未与张某有任何来往为由,向市公安局提出了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在8月28日即作出复议裁决,维持了A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裁决。黄某对复议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黄某在复议期间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A.可以受理
B.可以受理但应搁置一段时间
C.不能受理
D.没有义务受理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C
【解析】C[解析]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黄某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黄某在此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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