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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

2020-03-06 14:39:00 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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