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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2020-03-06 14:39:00 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额五种情形。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样也不能作为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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