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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图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行政管理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16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产品质量实行免检制度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工作中对确定为免检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免于抽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免检产品质量等问题的申诉、举报,应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免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免检资格。
对用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伪造免检标志或者擅自扩大免检标志使用范围的,一经核实,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16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销商销售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不合格商品行为是否有处罚权?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办发[2001]57号文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的,首先应对流通领域的违法主体即销售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发现质量问题是由生产环节引起的,则应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其追究生产领域的违法主体即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167、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概念是什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16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点监测什么商品?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2)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3)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
(4)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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