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河南三支一扶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三支一扶公共基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三支一扶考试交流群:713988945】 备考河南省三支一扶考试,为你推荐三支一扶备考用书,面授课程。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2020年三支一扶考试录取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综合分析2020年以来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试卷我们发现在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常识性问题,很多考生对此一筹莫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战2020年三支一扶考试,三支一扶网 为计划参加2020年三支一扶考试的考生们总结了有关物理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广大考生朋友带来一定帮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三支一扶考试资料网
以上是三支一扶公共基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三支一扶公共基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三支一扶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河南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