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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哪个A.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12-20 18:48:05 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单选题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B.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C. 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D.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理由不合理的,行政机关可告知不予处理

参考答案:C
图图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需要选说法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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