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23:28:00 河南考研网 //ha.huatu.com/kaoy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7、【答案】B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之目的所为的给付行为,属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被称为第三人代为清偿。本题中,甲请同事吃饭,在甲与饭店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务人,饭店是债权人。甲无力清偿,因此请求乙代替自己履行债务从而使饭店的债权得以实现。因此乙的付款行为属于代为清偿,故B正确。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本题中乙是碍于情面付款,并且乙付款后要求甲偿还,可见其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不成立赠与,故A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本题中并没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故C错误。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不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目的,为加强社会交往、增进感情的道德上的行为,本题中乙只是碍于情面、勉为其难才付款,乙事后要求甲偿还饭款,并不属于为了加强社会交往、增进感情的情谊行为,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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