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8 11:05:28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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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某省直党群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员工规模在10人以下的就占2/3。这些单位有的名存实亡,有的重复设置,有的管理混乱,有的以费养人。该省启动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后,全省公益性事业单位精简幅度逾九成,涉及人员41万人。此次改革解决了()的问题。
A.“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
B.“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C.“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D.“躺在账上睡大觉”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时事热点知识。
第二步,事业单位改革是近年来辽宁省推动的一项引发全国关注的重大改革举措。按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等原则,辽宁省将原有“小散弱”的事业单位大规模“撤并转”。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数十万涉改人员的工作因此生“变”。“改革就是要解决‘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问题。”仅省直党群部门下属的99家事业单位,员工规模在10人以下的就占2/3,最少的只有两三个人。“这些单位有的名存实亡,有的重复设置,有的管理混乱,有的以费养人。”
因此,选择A选项。
2 、(单选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是()。
A.管办分离
B.事业单位转企
C.科学分类
D.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题目。
第二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故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3 、(单选题)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第一步是:
A.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B.办理聘任手续
C.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D.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知识。
第二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由此可知,需要竞聘上岗的第一步是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4 、(单选题)张军今年大学毕业后,成为了A市卫生局下属某单位的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到单位报到签合同时,得知单位与他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他的试用期应为()个月。
A.3
B.6
C.9
D.12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知识。
第二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题干中,张军签订的合同是5年,所以试用期是12个月。
因此,选择D选项。
5 、(单选题)某地海关总署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化学类技术人员,下列选项中最合适的人选是:
A.现就读于某化学研究院的美国留学生大卫
B.正在接受党纪处分的高校化学教师张老师
C.因偷窃别人财产入狱的化学技术人员小李
D.从香港某大学化学专业毕业回来的王同学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知识。
第二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A项中的大卫违反条件(一),排除;B项中张老师和C项中的小李违反条件(二)和(三),排除;D项王同学没有违反以上的条件,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6 、(单选题)下列有关我国《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任何修改《宪法》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B.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因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CD项:根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BCD项正确,排除。
7 、(单选题)我国《宪法》在确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下列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的是:
A.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B.勤俭持家
C.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D.依法纳税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家庭美德,是指人们在家庭生活中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处理家庭问题时所遵循的高尚的道德规范。家庭美德的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所以勤俭持家属于道德范畴,它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A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D项正确,排除。
8 、(单选题)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梅发现高中同学何某几年前冒用她的名字上了大学,何某侵犯了小梅的:
A.名誉权
B.荣誉权
C.著作权
D.姓名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题干中何某冒用小梅的名字上大学的做法就侵犯了小梅的姓名权。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A项说法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B项说法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C项说法不符合题意,排除。
9 、(单选题)吴先生和方女士是一对夫妻,某日,因口角之争,方女士一气之下在吴先生的食物中投放老鼠药,吴先生吃后上吐下泻。方女士由于害怕,立即将其送到医院。经抢救后,吴先生脱离危险,则方女士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方女士把吴先生送到医院抢救过来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方女士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10 、(单选题)刘某和孙某一起外出旅游,途中他们捡到一个内含大量现金的钱包,刘某和孙某因是否归还给失主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刘某不小心将孙某推倒在地,孙某非常生气,随手拿起地上的石块猛砸刘某头部,导致刘某失血过多死亡,对于孙某杀害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过失杀人
C.属于故意杀人
D.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孙某和刘某是在争吵中打斗,属于相互斗殴。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孙某在主观方面就是放任的心态。综上所述,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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