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13:50:15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1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6月27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汇总】 ,备考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为你推荐事业单位备考用书,面授课程。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hnsydw666),微信号:(hnht678) 。
1 、(单选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湖南、江西两省边界,罗霄山脉中段创建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是哪个:
A.鄂豫皖革命根据地
B.太行山革命根据地
C.中央革命根据地
D.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10月在湖南、江西两省边界罗霄山脉中段创建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位于湖北、河南、安徽三省边界的大别山区,是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的诞生地。1930年6月,召开鄂豫皖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至此,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根据地形成。由此可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不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A项错误。
B项:太行革命根据地,又称太行解放区。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创建的华北敌后抗战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晋冀鲁豫边区的腹心地带。太行革命根据地不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B项错误。
C项:中央革命根据地,亦称中央苏维埃区域,简称中央苏区,位于江西南部、福建西部,创建于1931年11月,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是全国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党、政、军首脑机关所在地。由此可知,中央革命根据地不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C项错误。
2 、(单选题)某贫困县遵循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农事体验为一体的农旅融合特色产业,辐射带动上万农民增加收入,这启示:
①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农村发展的本质和规律;
②看到农村发展过程的特殊性,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③从农村变化发展的实际出发,使客观适应主观的需求;
④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用局部的发展推动农村整体的发展。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①项:贫困县遵循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农事体验为一体的农旅融合特色产业,体现了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农村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打造适合农村的特色产业。①项正确。
②项:贫困县遵循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寻求适合该贫困县特点致富之路,打造当地特色产业,体现了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②项正确。
④项:贫困县打造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农事体验为一体的农旅融合特色产业,体现了联系是普遍的,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贫困县的特色产业最终辐射带动上万农民增加收入,体现了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联系,要用局部的发展推动农村整体的发展。④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③项:贫困县打造特色产业,要从农村变化发展的实际出发,使主观适应客观的需求,而不是使客观适应主观的需求。③项错误。
3 、(单选题)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推进垃圾分类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起,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B.事物的发展总从量变开始
C.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D.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题干中,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起,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再到2025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由此可知,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不断建立起来,并推广到全国,体现了事物数量的增减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而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发展是事物运动变化中内在具有的前进的上升的运动,是客观世界永恒的普遍的特性。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但是,题干中并没有体现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A项错误。
C项:矛盾具有同一性,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但是,题干中并没有体现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C项错误。
D项: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体现了辩证的分析方法,但是题干中并没有体现。该项为混淆选项。D项错误。
4 、(单选题)李某在某路口看到刘某的电动车钥匙掉在地上,一时起了贪念,于是拾起该钥匙,并趁刘某上楼找钥匙将电动车骑走了自用,对李某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法条可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刘某的电动车,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题干中,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并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由此可知,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不构成抢劫罪。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题干中,电动车并非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不构成侵占罪。C项错误。
D项:题干中,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李某不构成犯罪的表述有误。D项错误。
5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的是:
A.家长想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
B.小丁出于好意查看了同事的信件和手机
C.小宋购买了名人的自传
D.小王未经允许以小李的名义订购了一批书籍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小丁未经同事允许,查看了同事不愿他人知道的信件和手机,属于侵犯了同事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由此可知,家长想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只是想更好地知道孩子的情况,是有利于他成长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孩子的隐私权利。A项错误。
C项:自传是主要叙述自己生平事迹的著作,名人的自传属于自身公开了自己的信息,而已经被公众知悉了的信息,不再属于隐私。由此可知,小宋购买了名人的自传,不属于侵犯了名人的隐私权。C项错误。
D项: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小王未经允许以小李的名义订购了一批书籍,侵犯了小李的姓名权,而不是隐私权。D项错误。
6 、(单选题)5岁的豆豆,因能言善辩成为了“小网红”,他获得的广告代言费是他们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则豆豆: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C.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题干中,即使5岁的豆豆成为了“小网红”,他获得的广告代言费是他们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但是,由于豆豆不满八周岁,所以,豆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选择D选项。
7 、(单选题)12周岁的甲接受了其舅舅乙赠予的一部苹果手机,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赠予行为的效力待定
B.该赠予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C.该赠予行为无效
D.该赠予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题干中,12周岁的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获得其舅舅乙赠予的一部苹果手机,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该赠予行为有效。
因此,选择D选项。
8 、(单选题)甲餐饮公司欲向乙购买大米,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双方对大米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甲公司享有撤销权
B.只有乙公司享有撤销权
C.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才可行使撤销权
D.双方均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题干中,双方对大米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由此可知,双方均享有撤销权。
因此,选择D选项。
9 、(单选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关于证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了解案件情况是证人最基本的特征
B.参与案件办理的稽查人员可以作为证人
C.被告人、被害人可以作为证人
D.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是证人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这是证人最基本的特征。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参与案件办理的稽查人员属于案件诉讼以内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因此参与案件办理的稽查人员通常不作为证人。B项错误。
C项: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由此可知,被告人、被害人不可以作为证人。C项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由此可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并不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是证人。D项错误。
10 、(单选题)高某和林某准备结婚,到家长见面时才发现两人是表兄妹,高某的母亲和林某的父亲是亲兄妹,但高某从小被他人收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正确的是:
A.他们不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体检确认没有遗传病,可以结婚
C.高某已被他人收养,和亲生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可以结婚
D.如果双方不生孩子,则可以结婚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由于高某的母亲和林某的父亲是亲兄妹,因此,高某和林某应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情形。
由此可知,高某和林某不可以结婚。
因此,选择A选项。
以上是2021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6月27日)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事业单位招聘 公基备考 (编辑:河南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