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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181

2021-11-17 13:08:01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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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被判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执行 1.5 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 时间间隔应当在一年以上。 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一次减 2——3 年有期徒刑以后,再减刑 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2 年。 被判处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可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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