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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194

2021-11-17 13:21:01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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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 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 任。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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