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14:49:01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书记员法律常识28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 。
333、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2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 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 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以上是书记员法律常识282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书记员法律常识,书记员备考资料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尚小图)上一篇:书记员法律常识281
下一篇:书记员法律常识283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