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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334

2021-11-17 15:41:01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网 //ha.huatu.com/fajian/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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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5、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 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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