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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296

2021-11-18 19:10:01 河南教师招聘网 //ha.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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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9.李某七十四周岁,丧妻,患老年痴呆症,智力状况形同三岁小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子女对担任李某监护人发生争议。下列表述符合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是( ) A.李某的子女对李某不具有法定监护资格,但对李某有赡养义务 B.李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李某的子或女担任李某的监护人,指定前应征得被指定 方的同意 C.李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无权指定李某的子或女担任李某的监护人 D.李某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有权指定李某的子或女担任李某的监护人

  309.【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 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 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所以,李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有权指定李某的子或 女担任李某的监护人,且无需征得被指定方的同意。B 项、C 项错误,D 项正确。 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A 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 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 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以,根据第二十 八条第(二)项,李某的子女对李某具有法定监护资格。A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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