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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李强是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

2021-12-28 17:46:00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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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李强是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 ) A.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D.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 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 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代表行政机关履行职权,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任何个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不能 205 成为被告。B 项错误,D 项正确。 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A 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 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A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 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 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 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C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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