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 20:16:02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ha.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2年河南省周口商水县事业单位一类和二类的区别,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汇总】 ,备考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为你推荐事业单位备考用书,面授课程。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hnsydw666),微信号:(huatuhn123) 。
1、职能(收费职能)
一类事业单位完全没有收费职能,不具备收取费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二类事业单位则是全部或者部分具备收费职能,可以收取服务费用。
2、财政供给方式
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供给。二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差额供给。
3、参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类事业单位一般大多数单位都参公。二类事业单位则是全部不参公。
4、工资构成
一类事业单位执行职能工资。二类事业单位执行职称工资。
5、单位性质
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承担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公益服务,例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
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例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扩展资料: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意见》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定了时间表:到2015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而到2020年,则要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导意见》也进行了细分: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周口商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等违约责任。
A. 继续履行
B. 采取补救措施
C. 赔偿损失
---------------------------------
答案
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扩展 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以上是2022年河南省周口商水县事业单位一类和二类的区别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周口商水县,事业单位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事业单位一类和二类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河南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