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3 12:09:12 河南职业资格证考试网 //ha.huatu.com/zgz/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资格证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资格证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uatuhn123) 。备考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为你推荐河南资格证考试备考用书,面授课程。
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出资已全部缴纳,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经营数年后,因市场波动公司业绩不佳,甲随即召集股东会,决议将作为公司主要财产之一的一家分店对外转让。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同意,丙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C
——推荐阅读——
以上是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试题题库,注册会计师题库,注册会计师历年试题及答案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资格证考试网频道。如有疑问请加【河南资格证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uatuhn123) 。备考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为你推荐河南资格证考试备考用书,面授课程。
本文标签: (编辑:华小图)微信公众号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