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校

您当前位置:河南人事考试网 > 河南职业资格证 > 试题资料 >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

2022-04-03 17:18:44 河南职业资格证考试网 //ha.huatu.com/zgz/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河南资格证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河南资格证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uatuhn123) 。备考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为你推荐河南资格证考试备考用书面授课程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11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参考答案】B,D

  ——推荐阅读——

  【河南人事考试网】 【备考图书|网课推荐】  

  【信息汇总】【点击加Q群】【常见问题咨询

  以上是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试题题库,中级会计职称题库,中级会计职称历年试题及答案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资格证考试网频道。如有疑问请加【河南资格证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uatuhn123) 。备考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为你推荐河南资格证考试备考用书面授课程

河南资格证招考信息

本文标签: (编辑:华小图)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客服二维码
关注获取:每日信息资讯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客服二维码
验证信息:国考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2022自学考试培训简章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