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3 17:53:52 河南职业资格证考试网 //ha.huatu.com/zgz/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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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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