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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省直和市直事业单位的区别

2022-06-20 02:24:5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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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省直和市直事业单位的区别

上级不同。省直事业单位的上级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比如省质监局下属的产品质量检验所就是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则是独立的一个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道理和省直的一样;

工资下发单位不同。省级单位是省政府或者各厅下属的,由省财政发工资;市级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或者各局下属的,由市财政发工资;

待遇不同。待遇方面,不一定省级比市级好,主要看单位有无创收以及上级的重视程度;事业单位改革,市级的比较有可能波及。

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上是没有区别的,有区别的是上级不同而已。

省直事业单位的上级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比如省质监局下属的产品质量检验所就是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则是独立的一个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道理和省直的一样。排序的话是没法排的,因为有的事业单位是垂直管理,而有的是属地化管理。

省直机关是省委直属机关单位,编制为公务员与事业编制混合。比如: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机关后勤事业编制,省人大机关服务中心,省人大办公厅印刷所,省直机关幼儿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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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 自然人

B. 法人

C.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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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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