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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三支一扶汝州水利报名人数19

2022-06-21 18:30:46 河南三支一扶考试网 //ha.huatu.com/szyf/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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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支一扶招聘报名人数查询

年份2021
地市汝州
岗位水利
招录人数1
学历2021届及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
专业水利类、土木类、土建施工类专业
其他
备注
分数线58
报名人数19
注意数据来源河南大数据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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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支一扶招聘备考试题

340.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下列哪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诉讼终结()
A.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B.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C.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D.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340.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第二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诉讼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有C项符合题意。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A项:符合上述(一)的规定,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A项错误。B项:符合上述(二)的规定,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B项错误。D项:符合上述(五)的规定,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D项错误。

附:河南三支一扶招聘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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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支一扶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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