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2 02:08:5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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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主要内容为行测、申论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个类别笔试的公共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申论考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选拔的一种应试文体。从考试大纲规定及历年实际出题情况来看,申论考试为应试者提供了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申论常见五种形式的文章写作:议论文写作;应用文写作类试题;综合类试题;对策类试题;总结概括类试题。
申论主要考查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申论作为考试公告中的一个科目,通过社会热点组织材料,材料字数较少,题目数量2-3道,题型多为归纳概括、提出对策、文章写作,难度比公务员考试申论稍低。
考察题型包括:案例分析、公文写作、公文改错、论述、材料作文。根据试卷的分值和考试时间有不同的题型组合方式。总体而言,材料字数较少,提供的信息有限,作答需要依据的背景知识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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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壶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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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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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扩展知识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本条是关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时限以及党员申诉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这里的“六个月”是最长时限,不得延长。根据党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关于修改〈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党纪处分批准权与决定权有的是一致的,有的是相分离的。
第二款规定的是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根据党章第四条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査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査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时删除了2003年《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内容;为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此次修订増加第二款,规定“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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