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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科目区别

2022-06-22 05:25:4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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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科目区别

公务员考试主要是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加试《专业知识》,诸如警察的《公安基础》等。事业单位考试主要是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因为事业单位目前招考最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技术性的。《申论》涉及到的不多。

但是综合来看,两种考试的考察范围大同小异,特别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之间的知识考察范围有所交叉。《行测》不外乎就是“数量关系、图形(演绎)推理、资料分析、综合常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也有“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综合常识”,唯一一点不同的是,《公共基础知识》有时候会涉猎到“计算机基础知识、英语、写作”等。《专业知识》的考试更侧重于与本岗位有关的基础知识,不会太难,但是很全面,一般考试的最后会有一个论述题。

一般来说,在考试中基本上题型都是确定的,但是在各地的事业单位中还是有不同的调整,比如说部分地区中会考到文章阅读和事件排序。所以大家也要根据地区的不同先了解一下之前都考过什么,从而有针对性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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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等违约责任。

A. 继续履行

B. 采取补救措施

C. 赔偿损失

  ---------------------------------

答案

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扩展 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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