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5 05:45:5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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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
具体考试内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经济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
7、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8、语文基础知识: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
9、公文写作: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10、科技知识: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高新技术及其成果、生活百科、立法、中国人文地理等。
11、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2、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了解或者学习更多事业单位考试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华图教育官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 不得超过半年
B. 不得超过一年
C. 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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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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