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 23:06: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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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考分成笔试弃考与面试弃考,分别影响不同,如下:考生放弃笔试对以后报考无影响。考生不得无故放弃面试需提前通知。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将计入诚信档案,对以后报考公务员有一定影响。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计入诚信档案:
(一)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 自然人
B. 法人
C.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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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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