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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事业编制人员能不能报考公务员

2022-08-13 05:44:0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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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事业编制人员能不能报考公务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若想报考公务员考试,首先要看考生所任职位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如果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报考;如果满足,考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但要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后才可以报考。

如果考生为在编人员,报考公务员考试需要用人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才可以报考。考生录用后与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一样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以后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如果是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为非编制人员,报考无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符合条件的职位就可以直接报考。

公务员考试科目包括《行测》、《申论》,行测主要通过客观化纸笔考查与公务员职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申论则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参加过一次考试的选拔,对公务员考试,无论是题型、内容,还是答题技巧,都较为熟悉,因此,在这个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总之,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也提醒各类考生各有所长,要善于运用自己的优势,也要虚心补足自己的短板,这样才会在公务员考试中成为最后的胜者,从而踏入职业生涯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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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           )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A. 一周

B. 十个工作日

C. 一个月

D. 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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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知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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