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5:54:4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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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趁夜到某小区李某家入室行窃,正在翻找财物时,忽然听到李某回家的脚步声,匆忙之中王某越窗逃跑。王某的行为属于
2022年洛阳洛龙区事业单位招聘模考第16题
题型:单选题,分值:1分
16.王某趁夜到某小区李某家入室行窃,正在翻找财物时,忽然听到李某回家的脚步声,匆忙之中王某越窗逃跑。王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答案及解析:
16.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王某到李某家入室行窃,正在翻找财物,此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听到李某回家的脚步声,匆忙之中王某越窗逃跑,此时王某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盗窃既遂,属于犯罪未遂。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王某到李某家入室行窃,正在翻找财物,此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不构成犯罪预备。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题中王某听到李某回家的脚步声,匆忙之中王某越窗逃跑,此时王某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盗窃既遂,并没有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属于犯罪中止。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国对盗窃罪的既遂采用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本题中,李某并没有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王某不属于盗窃既遂。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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