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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漯河市参加公务员考试有什么要求

2023-01-14 15:43:3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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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漯河市参加公务员考试有什么要求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不同的岗位还会有不同的年龄要求、学历要求和工作经历等要求,具体的要看考试公告和岗位表,筛选是否有自己可报的岗位。但要注意的是,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是没有报考资格的。详见招考公告哦~

2023年河南漯河市参加公务员考试有什么要求公务员考试

河南漯河市公务员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以致构成犯罪。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卖淫女王某在嫖客李某住处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心脏病发作,王某扬长而去,之后李某死亡,王某没有救助李某的义务,故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B . 成年男子张某任由邻居幼女孙某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予制止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C . 出租车司机卢某对男乘客李某在出租车内强奸女乘客王某的行为不予制止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 . 崔某为窗户安装防护栏,之后发现其有散架的可能,而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行人被坍塌的防护栏砸成重伤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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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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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②能够实行而不实行;

第二步:题目详解
出租车司机卢某有义务保证乘客的安全,有阻止的义务却没有实施,应成立不作为犯罪,本题为选非题,所以选C。

A选项:王某没有特定法律义务救助李某,不符合定义①,选项说法正确,排除。

B选项:张某没有特定法律义务制止孙某,不符合定义①,选项说法正确,排除。

D选项:崔某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行人被砸成重伤,符合定义,选项说法正确,排除。

故本题选C。
2015-江西法检-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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