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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公告(第一期)

2023-02-06 15:05:3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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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嘉人社〔2015〕168号)精神,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现将2023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第一期)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从2023年2月7日起至2月13日。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失业和就业登记证》)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城镇失业人员;

3. 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

5. 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6.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8. 全部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未就业人员;

9.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10. 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对于公告项目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来访反映。公示受理: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3-83688333。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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