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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河南开封鼓楼区三支一扶面试题:5.最后,你觉得三支一扶计划能带

2023-02-08 02:35:0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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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河南开封鼓楼区三支一扶面试题:5.最后,你觉得三支一扶计划能带给你什么?

通过三支一扶,我可以实现自我价值的扩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与此同时,我也能感受到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淳朴、朴实和善良,切身体会到一些普遍意义上的人性和道德准则,提高自己的思想和境界。参加三支一扶,不仅可以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也能为中国扶贫事业作出一份贡献。总之,参加三支一扶是一个既有挑战又有机会的过程。只要抱着踏实、认真、负责的态度,用心做好每一天的工作,相信就能够在服务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并带给社会和人民更多美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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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鼓楼区三支一扶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单选]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表述不正确的是:

A . 它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B . 它是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C . 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 . 在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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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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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表述有误,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组织。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被诉讼的一方的当事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应诉。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2010-安徽-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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