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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023-02-15 18:31: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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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3年度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2〕67号)精神设置、调整和撤销专业。

(二)新增专业申报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和2022年新增补专业清单(见附件1,以下合并简称专业目录)为依据。

(三)专业目录内普通专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专业目录外专业、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再上报,我厅将征求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统筹区域内专业布点等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学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完成专业备案工作。

(四)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申请设置专业目录外专业,专业目录外专业名称、内涵不得与已有专业相同;增设我区已开设的专业目录外专业,请使用相同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但要按专业目录外专业相关要求和程序设置;在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专业方向不得超出该专业涵盖范围,名称不得与目录内已有专业名称(包括专业大类名称)相同或相近。专业方向不在招生录取或毕业相关证件体现。

(五)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和驻地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按需设置,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连续3年全日制招生均未达到30人的专业要进行调整(涉农类、艺术类、老年服务类、健康服务类除外);布点率(即开设某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占全区或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具体可查《广西中等职业教育2022年度具有招生资格专业名单》,在教育厅网站公布)超过40%的专业由各市统筹,原则上不建议增设;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专业一般不超过4个,学校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8个专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增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专业增加数量不得超过1个(即新增专业数减撤销专业数,差值不超过1)。新设置专业原则上5年内不能主动撤销。原则上不设置与2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衔接的1年制专业。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主申报。

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优势,自主申报设置新专业并按照要求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2)。

(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行业、企业、就业市场对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情况,统筹区域内专业布局结构,审核驻地和辖区学校申报设置的新专业,同步做好原有专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工作,并按要求填报《2023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3)、《2023年市级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未经驻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所申报设置的新专业一律不予备案。

(三)备案与公布。

教育厅根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对专业目录内新专业设置结果进行形式检查及汇总备案,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专业目录外专业及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的申报材料,并向社会公布设置结果。未经我厅备案的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

(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需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汇总纸质版材料〔包括上报公文、各设区市专业设置汇总表(含撤销专业)、各设区市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各一式1份,专业目录外专业、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需同时提交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至我厅。材料请寄送:邱建华,0771—5815178,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2414室,邮编:530021。

(二)各设区市所有材料(包括上报公文,专业目录外专业、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申请表,专业设置汇总表、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等)电子版以“××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为“××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送至邮箱:gxzcc001@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0771—5815182。

附件:1.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2.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3.2023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4.2023年市级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专业大类

专业类

序号

专业层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门类

21农林牧渔大类

2101农业类

1

高职本科

210106

智能化农业装备技术

农学/工学

2

高职本科

210107

现代植保技术

农学

2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2209安全类

3

高职本科

220903

消防工程技术

工学

24土木建筑大类

2406市政工程类

4

高职本科

240603

给排水工程

工学

28轻工纺织大类

2804纺织服装类

5

高职本科

280403

数字化染整技术

工学

2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2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6

高职本科

290205

药物分析

工学

7

高职本科

290206

药物制剂

理学

30交通运输大类

3002道路运输类

8

高职本科

300204

道路工程智能检测

工学

31电子与信息大类

3103通信类

9

高职本科

310302

通信软件工程

工学

10

高职本科

310303

卫星通信工程

工学

32医药卫生大类

3204中医药类

11

高职本科

320402

中药学

理学

12

高职本科

320403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理学

33财经商贸大类

3301财政税务类

13

高职本科

330102

政府采购管理

管理学

14

高职本科

330103

资产评估与管理

管理学

3305经济贸易类

15

高职本科

330502

国际商务

经济学

3306工商管理类

16

高职本科

330603

品牌策划与运营

管理学

3308物流类

17

高职本科

330803

供应链管理

管理学

35文化艺术大类

3502表演艺术类

18

高职本科

350205

戏剧影视表演

艺术学

3504文化服务类

19

高职本科

350402

公共文化管理

管理学/艺术学

20

高职本科

350403

文化创意产业管理

管理学/艺术学

37教育与体育大类

3702语言类

21

高职本科

370209

应用法语

文学

3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3901公共事业类

22

高职本科

390104

慈善管理

管理学

3902公共管理类

23

高职本科

390205

婚姻服务与管理

管理学

24

高职本科

390206

标准化技术

管理学/法学

3903公共服务类

25

高职本科

390303

现代殡葬管理

管理学

3904文秘类

26

高职本科

390401

现代文秘

管理学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5103通信类

27

高职专科

510310

数据中心运行与管理

——

52医药卫生大类

5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28

高职专科

520807

口腔卫生保健

——

53财经商贸大类

5301财政税务类

29

高职专科

530104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

5305经济贸易类

30

高职专科

530506

国际服务贸易

——

61农林牧渔大类

6102林业类

31

中职

610206

草原保护与修复技术

——

70交通运输大类

7002道路运输类

32

中职

700210

智能交通技术应用

——

71电子与信息大类

7102计算机类

33

中职

710212

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

——

附件2

□目录内 □目录外

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专业大类:

所属专业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制

填报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填报,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代码请参照教育部颁发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指定的专业代码;增设我区已开设的目录外专业,请使用相同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具体可查《广西中等职业教育2022年度具有招生资格专业名单》。

3.申请表封面所填“专业负责人”指该专业内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4.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5.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目录

1.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申请增设专业简介(目录外专业)

3.学校基本情况表

4.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专业变动情况表

5.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目录内专业)

6.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7.申请增设专业师资情况

8.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9.办学条件情况表

10.校企合作方案

11.实训基地情况

12.申请增设专业论证报告(目录外专业)

13.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所属专业大类

所属专业类

所在系(部)

专业招生面向

服务行业

(产业)

对应职业

(岗位)

拟首次招生时间及招生数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本校已设的相关专业信息

专业名称

开设年份

在校生人数

校学术委员会(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无学术委员会的学校可组成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论证专业设置。

2.申请增设专业简介

专业培养目标

(〈100字)

专业核心能力

(〈100字)

专业核心课程与

主要实践环节

(〈150字)

就业面向

(〈100字)

其他

(〈100字)

注:目录外专业填写此表。

3.学校基本情况表

校园网址

在校学生总数

专业年均招生规模

已有专业

覆盖专业大类

□61农林牧渔 □62资源环境与安全 □63能源动力与材料

□64土木建筑 □65水利 □66装备制造

□67生物与化工 □68轻工纺织 □69食品药品与粮食

□70交通运输 □71电子与信息 □72医药卫生

□73财经商贸 □74旅游 □75文化艺术

□76新闻传播 □77教育与体育 □78公安与司法

□79公共管理与服务

专任教师

总数(人)

专任教师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所占比例

学校简介和

学校办学定位

(300字以内,不加页)

注:专业年均招生规模=学校年招生数/学校现有专业总数。

4.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专业变动情况表

学校近三年被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情况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设置时间

上年度

招生数

现有在校

生数

1

2

3

4

5

6

学校本年度申请撤销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设置时间

上年度

招生数

现有在校

生数

1

2

3

学校本年度申请设置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首次招生时间

首次招生数

1

2

3

5.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专业筹建情况、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的方面的内容)

注:申请目录外专业只填写表12,不填写此表。

6.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一)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

及获取时间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时间累计(年)

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培训单位

所学专业/培训项目

近3年主要教学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从事教学专业领域及岗位

年教学时数

相关产业领域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从事专业领域及岗位

教学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注:需填写2至3人,每人一表。

6.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二)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

及获取时间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时间累计(年)

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培训单位

所学专业/培训项目

近3年主要教学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从事教学专业领域及岗位

年教学时数

相关产业领域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从事专业领域及岗位

教学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注:需填写2至3人,每人一表。

6.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三)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

及获取时间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时间累计(年)

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培训单位

所学专业/培训项目

近3年主要教学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从事教学专业领域及岗位

年教学时数

相关产业领域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从事专业领域及岗位

教学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注:需填写2至3人,每人一表。

7.申请增设专业师资情况

姓名

性别

教龄

职称/职业资格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企业或行业工作经历

拟任课程

专职/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8.主要专业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

总学时

其中理论学时

其中实验学时

授课教师

开课学期

1

2

3

4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9.办学条件情况表

开办经费

可用于新专业的

可用于新专业的

教学实验设备

(千元以上)

(台/件)

总价值

(万元)

申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岗)人数

其中该专业专职在岗人数

其中校内兼职人数

其中校外兼职人数

主要教学设备名称

(主要20项以内)

型号

规格

台(件)

购入时间

教学用途

1

2

3

4

5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0.校企合作方案

11.实训基地情况

申报专业现有实训基地数

其中校内实训基地数

其中校外实训基地数

实训指导教师数

其中校内实训指导教师数

其中校外兼职实训指导教师数

校外

实训

基地

名称

专业

实训

基地

建设

情况

建设

计划

注:本表只填写解决专业核心实训环节的专业实训基地情况或建设计划。

12.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注:应包括拟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人才需求分析、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专业办学条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人员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领域

职务

职称

签名

签名:年月日

注:申请目录外专业须填写此表。

13.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注:应提交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9〕3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桂教办〔2019〕578号)等文件要求编制。

附件3

2023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序号

学校名称

(全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全称)

所属专业大类

所属专业类

控制类专业、目录外专业标识

所在院系(部)名称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专业年均招生规模

备注

注:1.国控专业、目录外专业标识栏: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在栏中注明“K”,目录外专业在栏中注明“M”;

2.专业年均招生规模=学校年招生数/学校现有专业总数;

3.新设置专业在备注栏中注明“N”,撤销专业在备注栏注明“R”。

附件4

2023年市级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称/职务

学历/学位

从事专业

联系方式

行业/教育专家

1

2

3

4

5


注:行业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成员的三分之一,并在相应列下面选择行业/教育,无市级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的市应设置市级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

— 5 —


文件下载:

桂教职成〔2023〕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wps
\>

关联文件:

      以上是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教师,专业,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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