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 10:22:3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a.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河南人事考试网同步人事考试网发布: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开设2023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南华图微信公众号(hnhuatu),微信号:(hnht678)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拓展困难群众就业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等文件精神,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置目标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二、安置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愿意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开发
我县2023年开设的公益性岗位是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设置的,2023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新增以下公益性岗位共62人:
(一)社会保障协理员18人(含医疗保障协理员):协助乡镇、社区、村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相关事务。充分发挥基层平台服务效能,让群众不出乡(镇)就可以了解到找工作、学技术等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二)青少年或老年人服务协理员(含养老护理协理员)3人:服务于青少年成长发展,提供个案维权服务,解答求职咨询,协调解决家庭虐待、人身伤害、吸食毒品、沉迷网络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
(三)统计调查协理员1人:协助做好统计调查相关工作。
(四)保洁员40人: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河道维护等保洁工作。
四、数量设置
全县计划设置62个岗位,各单位开发人数见附件。
五、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6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3.报名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拟报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提交二寸彩照3张、拟报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3月17日由各用人单位将报名人员信息上报县劳动就业中心,由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月24日前将审查结果通报给各用人单位。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统一定在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1:1的,面试合格者给予招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1:1以上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招录,择优选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面试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费用
招聘不收费。
七、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将按我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补助(最低工资标准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文件为准),公益性岗位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按单位实际负担部分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其他事项
1.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所有公益性岗位安置实行一人一岗,在乡(镇)工作的,由各乡镇负责统筹安排,可以安置在乡(镇)、社区或村级。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安置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补贴实行“先行垫付、按季申报、当年结算”的办法。
4.公益性岗位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
5.其它有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等,按《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文件执行。
九、备注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并在我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5.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6.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7.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戒毒康复人员等,其中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联系人 及电话 |
1 | 濉溪镇 | 社会保障协理员5人、 医疗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4人。 | 廖家龙 3961957 | |
2 | 溪口镇 | 社会保障协理员1人、 医疗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5人。 | 朱莲英 3970320 | |
3 | 均口镇 | 社会保障协理员1人、 医疗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5人。 | 宁国栋 3235806 | |
4 | 里心镇 | 社会保障协理员1人、 医疗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5人。 | 张运喜 3286201 | |
5 | 黄坊乡 | 医疗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5人。 | 陈秀玉 3212890 | |
6 | 黄埠乡 | 社会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5人。 | 黄汉高 3272505 | |
7 | 客坊乡 | 社会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5人。 | 江毅 3262296 | |
8 | 溪源乡 | 医疗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3人。 | 杨建忠 3222343 | |
9 | 社会保障协理员1人、 医疗保障协理员1人、 保洁员3人。 | 张光荣 3253828 | ||
10 | 建宁县社会福利中心 | 养老护理协理员1人 | 艾述毓 3987920 | |
11 | 老干局 | 老年人服务协理员1人 | 谢琼 3982307 | |
12 | 统计局 | 统计调查协理员1人 | 何静 3967720 | |
13 | 共青团建宁县委员会 | 青少年服务协理员1人 | 黄小莉 3982864 |
附件2
建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盖章) | |||||
单位所在地 | 三明市建宁县 | 单位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
在岗职工总数 | 本单位原有公益性岗位数量 | ||||
申报事由 | |||||
公益性岗位的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 | ○有 ○无 | ||||
拟开发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 | 岗位要求 | 拟定工资标准(元/月) | 拟开发岗位数量 | 使用时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 1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乡村保洁员 | 负责村级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以下由受理审核机构填写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财政局复核意见 | |||
拟核定该单位开发 岗位 个, 及 岗位 个,及 岗位 个, 岗位 个,预计需发放岗位补贴 元,发放社保补贴 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 经办人: | ||||
经办人: | |||||
审核人: | 审核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件3
建宁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 | |||||||||||
年 季度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 |||||||||||
上季度实际发放补贴情况 | |||||||||||
( )月份 | ( )月份 | ( )月份 | 合计 | ||||||||
人数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人数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人数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人次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单位接收社保补贴的银行账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本单位确认以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 |||||||||||
经办人: | 负责人: | 申报单位(公章):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
该单位岗位补贴标准核定为每月 元。经审核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和社保缴费情况,该单位上报数据无误,同意预付本季度岗位补贴 元,社保补贴 元。 | |||||||||||
经办人: | 负责人: | 审核单位(公章):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
审核人: 复核人: | 审核单位(公章): |
附件4
建宁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一寸免冠照片 | ||||||||
文化程度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 年 月 | ||||||||||
户籍地址 | 市 县 乡(镇) 社区(村) | |||||||||||
现居住地址 | 市 县 乡(镇) 社区(村) | |||||||||||
以下由受理审核机构填写 | ||||||||||||
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工作服务站意见 |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机构意见 | |||||||||||
经办人: | 审核人: | 经办人: | 审核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
经办人: | 审核人: | |||||||||||
年 月 日 | ||||||||||||
说明: 1.就业困难人员类型: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②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含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③持《残疾人证》人员;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零就业家庭;⑥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⑦被征地农民;⑧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⑨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 ||||||||||||
2.本表一式三份;村(居)、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一份。 | ||||||||||||
附件5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 |||||||||||||||||
年 月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从事岗位 | 实际发放工资(含个人社保缴费部分) |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备注 |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社保补贴合计 |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
合 计 | |||||||||||||||||
附件6
建宁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合同 时间 | 岗位 | 人员类别 | 电话号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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